2022-02-08
根據《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新西蘭初級產業部關于有機產品認證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在滿足《互認安排》要求的前提下,新西蘭和中國的有機產品認證制度和結果是等效的。現將互認實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產品范圍
《互認安排》適用于列入《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但不包括水產品和紡織品。有機加工產品將至少包含95%的根據新西蘭官方有機產品保證計劃或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生產認證的有機原料。
二、《互認安排》框架下中國有機產品出口新西蘭認證安排
(一)認證要求。在滿足中國有機產品認證相關要求的基礎上,出口新西蘭的有機產品在土肥管理和食品添加劑、食品加工助劑等方面,還應符合《從中國出口到新西蘭的有機產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質清單》要求(見附件1)。
(二)認證證書和標識。每批輸往新西蘭的中國有機產品均應附有中國認證機構頒發的英文有機產品認證證書(證書示例見附件2)。在新西蘭銷售的中國有機產品應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認證機構名稱。
三、《互認安排》框架下中國進口新西蘭有機產品認證安排
(一)認證要求。在滿足新西蘭官方有機產品保證計劃要求的同時,新西蘭出口到中國的有機產品在植物保護產品、食品添加劑與加工助劑等方面,還應符合《從新西蘭出口到中國的有機產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質清單》要求(見附件3)。新西蘭輸華產品中使用的進口有機原料應獲得中國有機產品認證(不含轉換認證)并具有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二)認證證書和標識。在我國銷售的新西蘭有機產品應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和有機碼。
1. 在我國境內由獲得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認證的我國進口商加施。
2. 在新西蘭境內由獲證生產企業通過以下方式加施。
(1)在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管理下加施。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機構根據《互認安排》中列明的新西蘭認證機構(見附件4)的認證結果及證書,為新西蘭企業換發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并對新西蘭獲證生產企業加施中國有機認證標志和有機碼進行管理。
為新西蘭企業換發中國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業務的我國認證機構應制定詳細的換發證書方案和要求,可采信新方認證機構的有機產品認證結果,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展現場檢查,必要時可補充遠程審核。
(2)在新西蘭認證機構管理下加施。新西蘭認證機構在新西蘭初級產業部監管下,通過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上傳有機產品認證信息和備案有機碼,并對獲證生產企業加施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有機碼和新西蘭認證機構的標識進行管理(標識見附件4)。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